• 当前位置:
  • 银行>正文
可以办理“跨境理财通”业务的首批银行来了!

发布时间:2021-10-19 14:36:52 来源:深圳晚报

2021年10月18日,经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公布,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成为首批办理“跨境理财通”业务的银行。 充分发挥湾区境内外一体化服务优势

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丰富的产品选择

近年来,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在深圳人行、深圳银保监局和深圳证监局的指导下,积极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筹备工作。此次,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在粤港澳大湾区推出的“跨境理财通”业务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湾区个人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大湾区一体化金融服务,跨境投资银行理财及基金产品,双向扩宽了湾区客户投资渠道。这是工商银行积极响应《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深化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又一有力举措。

据悉,此前,工商银行充分发挥湾区境内外一体化服务优势,组织粤深港澳机构提前准备制度规程、系统研发、产品设计、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工作。工行“跨境理财通”业务将严格遵循政策要求,按照“专户管理、资金闭环、用途可控、手续便捷”思路,整合集团经营优势,创新建立跨境理财服务机制,支持大湾区居民通过工行湾区机构一体化服务,实现客户双向跨境购买金融理财产品。

“北向通”业务是指符合资格的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用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使用人民币资金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基金投资产品。“南向通”业务则是指大湾区内地居民在香港、澳门开立投资专用账户,通过闭环资金管道,使用人民币资金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基金等投资产品。“跨境理财通”业务全流程将采用专户专用闭环管理,以及业务总额度和个人投资限额管理,以此保障业务的合规安全运行。

基于工银集团境内外一体化经营模式,工商银行可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丰富的产品选择。工商银行推出的“跨境理财通”业务中,“北向通”方面首批遴选数十支表现稳健、历史业绩良好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理财产品以及涵盖不同风险等级,包括货币型、债券型、混合型、股票型、指数型在内的公募基金;“南向通”方面,香港地区首批上线的产品包括基金、债券和多币种活期存款,澳门地区首批上线多支基金产品。

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建设

为湾区优质生活圈贡献工行力量

作为首批获准办理该项业务的银行,为更好地满足粤港澳三地投资者的业务办理便利化需要,让客户享受优质、高效的跨境金融服务,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提供“跨境理财通”多种签约模式,支持客户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提交申请。签约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或柜面渠道进行跨境人民币资金汇款、产品购买、赎回、查询等操作,方便快捷。在服务机构方面,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共有138家网点受理“北向通”业务、50家网点开办“南向通”业务;工银亚洲、工银澳门也分别拟定了一批网点开办该项业务,力争实现港澳客户“足不出港澳”轻松办理“跨境理财通”业务。

近年来,工商银行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机构跨境业务先发优势,围绕大湾区内地居民的“衣食住行、消费、投资、就医”等生活场景需求,全方位深度融合工银集团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推出“湾区服务通”等服务,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客户评价。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将根据国家战略要求,围绕客户所需,发挥自身所长和大行所能,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建设,创新探索民生金融服务,为创建宜居宜业宜游的湾区优质生活圈贡献力量。

“跨境理财通”诚邀您体验,详询工行深圳市分行各网点。

跨境理财通的那些事儿

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具体举措,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拓宽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理财渠道,丰富人民币国际化应用场景。

“跨境理财通”将实施额度管理,即“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此外,单个投资者额度也有额度限制。“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跨境理财通推出历程

2019.2.18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发展,明确要“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

2020.5.14

四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其中第9条明确提出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

2020.6.29

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联合公告》,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并明确相关制度要点。

2021.2.5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融管理局共同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意味着连接内地和香港的“跨境理财通”已箭在弦上。

2021.5.6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跨境理财通业务即将到来!

2021.9.10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发布,跨境理财通业务正式揭开面纱。

2021.10.18

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央行广州分行、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分别公布了首批可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银行名单。

延伸阅读